定義: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。
業務特點: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、債券、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,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。委托收款在同城、異地均可使用。委托收款的交易處理與托收承付基本相同。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票據到期日期10日。
申辦流程:持票人至我行柜面辦理委托收款業務,應按內容填寫托收憑證,并在托收憑證的第二聯加蓋預留印鑒。